1. 因學童八歲以後視力發育較為穩定,開始學電腦較為適當。為了視力健康,建議國小二年級(含)以下學、幼童不宜操作電腦,宜多從事戶外活動;如需操作電腦時應由家長、教師指導,並正確操作。
2. 螢幕內框上緣與眼睛同高, 視線對準螢幕中央時之俯角應為 10 至 20 度。
3. 眼睛與螢幕平行距離維持七十至九十公分。
4. 螢幕周圍照度維持 250~350 米燭光,需同時閱讀文件時,文件周圍之照度則需 350~500 米燭光,並優先使用電腦專用文件夾。
5. 操作電腦時間每 30~40 分鐘,應休息 10~15 分鐘,休息時應走出戶外望遠凝視,避免再近距離地用眼。
6. 建議使用十五吋以上且解析度高之電腦螢幕。
7. 螢幕產生閃爍或影像模糊時應儘速送修或更新,並經常擦拭電腦螢幕。